证券日报网讯 11月19日晚间,鑫科材料发布公告称,2025年11月18日,公司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扬子银行”)签署了《保证合同》,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鑫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扬子银行同日签订的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》(合同编号:0767191220250026)提供连带责任保证,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999万元,保证期间为三年十大配资公司排名,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。
智慧优配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
本文评分*
评论内容*
你的昵称*
你的邮箱*